1、夫妻感情好。有意無意聽到他人說孩子不象自己,無需在意。在我所做DNA親子鑒定的案例,90%以上的孩子是夫婦共同的孩子,其中有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的夫婦,但是他們都沒有拿走鑒定書。做親子鑒定,不論是什么結果對夫妻的感情都可能會有影響。
2、夫妻慪氣、吵架。日常生活中夫妻慪氣、吵架,一時沖動三人想來做DNA親子鑒定的。這種情況下在我所做DNA親子鑒定的案例沒有一例出現過孩子是第三者的。這類情形,做親子鑒定比較傷感情。
3、已經做過DNA親子鑒定。只要是正規的司法鑒定機構做過的親子鑒定,檢驗的結果不會有差異的,再做意義不大。在我所重新做DNA親子鑒定的案例,目前沒有發現過結論錯誤的。